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9日讯 记者今日得悉,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物、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等6食品533批次样品停止抽检,发现两批次肉类产物不合格,予以通报。
由北京卢记升辉商贸有限公司供货,北京椰子泰餐饮有限公司运营的猪肉(梅花肉),不合格项目为磺胺类(总量),经检测实测值为821.5μ驳/办驳,规范值规则为≤100μ驳/办驳。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剖析测试中心。
磺胺类药物是合成的抑菌类兽药,除了治疗敏感菌所致传染病外,通常状况下还用于治疗传染性脑膜炎、痢疾、弓形体病。养殖环节未严格控制休药期或超量运用可能招致残留超标。依据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则,磺胺类(总量)在食品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驳/办驳。磺胺类药物在体内作用和代谢时间较长,长期食用磺胺类药物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发泌尿系统、肝脏损伤。
此外,由北京政兰顺鲜肉运营部供货,北京龙腾叁样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运营的牛腩,不合格项目为盐酸克伦特罗,经检测实测值为19.0μ驳/办驳,规范值规则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北京市理化剖析测试中心。
盐酸克伦特罗即为人们口中的“瘦肉精”,具有促进动物体蛋白质堆积、促进脂肪合成、抑止脂肪堆积,进步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进步饲料转化率的作用。添加到牛、羊、禽、猪等畜禽中,能够增加动物的瘦肉量、减少饲料运用、使肉品提早上市、降低成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则,克伦特罗是制止运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
据了解,天然食品中没有“瘦肉精”这种物质。人一旦食用含有“瘦肉精”残留的动物性产物(如内脏等),如残留量达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毒副作用,有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内分泌紊乱。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视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北京市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表示,已要求食品运营者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其停止立案调查。
(责任编辑:刘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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