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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的方式 实施食品召回和督导
2021-10-27信息发布的方式
(1) 1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授权、卫生部组织,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散发新闻稿、接受媒体采访等多种形式进行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与新闻发布,并对中央新闻单位发布的重要新闻稿件进行审核。
(2) I级及以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由地方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授权、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及时发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为群众释疑,做好食品安全的科普教育,并配合宣传主管部门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
实施食品召回和督导
(一)召回评估与实施根据危害调查情况,对引起事故的食品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同健康危害的危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召回不安全食品及召回级别、环节与层次;根据召回评估结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令生产者实体不安全自品召同措施,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食品:同社会发市食品有回的有美信息,通知有美销售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消费:责令销售着做好流通与消费环节的登记与退货:监督检查各项召回措施的落实(详见第十四章)(二)督导检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必要时深出工作组指导相美工作。省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金监管部门和应急处冒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直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