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2日讯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视管理局21日发布“6批次质量抽检不合格药品” 的通告,触及石家庄北方药业、辅仁药业等6家公司消费的6批次药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则。
通告称,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潍坊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等5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的抗病毒口服液(批号:161117,规格:每支10毫升)、辅仁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板蓝根颗粒(批号:1611076,规格:每袋装10克(相当于饮片14克))、江苏大红鹰恒顺药业有限公司的盐酸消旋山莨菪碱注射液(批号:2016030601,规格:1尘濒:5尘驳)、海口奇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阿奇霉素颗粒(批号:170103,规格:0.1驳)、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何济公制药厂的曲咪新乳膏(批号:补1089)、苏州俞氏药业有限公司的辛伐他汀片(批号:161105,规格:20尘驳),经抽检药品质量不符合规范规则。
值得留意的是,早在今年8月,河北食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消费的批号为161027的抗病毒口服溶液不合格,被处没收违法所得10608元、处违法所得2.5倍罚款26520元。
今年10月,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药品抽验不合格信息公告,15批次药品不合格,其中石家庄北方药业有限公司消费的抗病毒口服液,“特征图谱”不符合规则。
《通告》指出,相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抽检不合格药品已采取查封、扣押、暂停销售、产物召回等控制措施,并依法对有关消费公司、被抽样单位停止了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