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二、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我公司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物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物。不合格的货品,我公司包退包换。
2、我公司对采购人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我公司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我公司的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我公司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95%。
5、★我公司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须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物,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物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物并可追索。我公司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物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采购人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我公司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 1 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我公司人民币32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2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新鲜感。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8、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我公司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9、我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0、我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我公司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1、我公司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我公司提供的食品问题,我公司负担全数的医药费,采购人将取消该我公司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我公司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蔬菜配送价格定价方式
定价方式
1、★单价确定方式:根据采购人采购清单列的内容,先由我公司对东莞市三个市场进行抽样统计(大宗货物按市场批发价加税收统计,零星货物按市场零售价统计),核定相同品种的市场平均价格(市场平均价=3个市场抽样价格之和÷3),以此(大宗货物中标人当期报价不得高于抽样统计价的10%)计算整理出当期报价清单报采购人审核。
2、若遇台风、暴雨等意外原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调整,应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每次送货按通知价格计算。
3、定价周期:每周更新一次,我公司每次至少提前2天提交下次报价清单给采购人审核,双方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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