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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是在贵厂础指导下进行污染食品自动召回
2019-08-11英国是在贵厂础指导下进行污染食品自动召回英国在苏丹红事件发生后,受污染食品的发现和召同工作是在FSA的指导下、由行业协会和各食品公司自行组织开展的,而行业协会和各食品公司并不需要被动监督和在处,只需将自行处理结果报告FSA。因此,在FSA公布的受污染食品请单不断增加新产物的同时,实际的影响面却在不断地缩小。可能某些产物上了FSA公布名单的同时,其生产商已经通过其销售网络将该食品召回,消费者看到清单上产物名称的时候,市场上已经无该产物了。从FSA的网姑提供的事件表中,我们发现FSA到了事件后期才对相关食品公司开展调在,但目的并不是为了发现和清理受污染食品,而是为了调在为什么在良好生产规范指导下的食品工厂会有严重的食品污染事件发生。在苏丹红事件中,英国各食品公司对自己的食品进行检验,发现问题自动召回,并向监管部门报告进展;如果不自主检验和召回不合格食品,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失去清费者的信任。而英国食品安全监管当局在保持对食品公司采取法律行动的震慑力的同时,只需要对市场进行适当的监测监督,就可以确认整个不合格食品召回过程是否达到目的;而在完成召回行动后,监管当局则对食品公司是否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进行调查,进一步发挥政府的监督职能,维护法律尊严。
单纯依富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十分脆弱的机制,分清政府与公司在食品安全中的角色定位,是正确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政策的关键,低成本、高效率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食品生产经营公司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也只有公司才能最快发现问题。政府的角色是监督公司最行法定职责,在法制和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依法保护公司进行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不能强行干预公司的技术开发和生产活动,更不能替代公司对食品生产过程进行全程的监控。公司掌握国家法律、标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面自律,生产符合市场准人条件的食品,是食品安全的根本保障。公司自律需要来自市场竞争压力和法律责任两种力量的支持。公司生存的基础是市场,而获得市场就是要获得清费者的认可,只有通过积极研究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而不是通过投机取巧甚至添加非法物质来蓬利,才不会受到法律惩处和被竞争激烈的市场淘读。发挥好食品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正确引导消费者的清费行为,进而影响公司的生存和发展,是督促公司保障食品安全的直接经济动力。政府的职责在于监督公司履行法定义务,落实执法责任制,对于公司行为既不能听之任之,也不能越坦代息,即应做到依法行政,确保公司遵守法律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从而维护法律尊严和食品市场秩序,发挥政府和市场的双重作用,强化公司责任,促进公司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