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实施食品召回和督导
2019-07-08实施食品召回和督导 (一)召回评估与实施 根据危害调查情况,对引起事故的食品可能对消费者造成或可能造成不同健康危害的危险程度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评估。根据评估结论确定是否召回不安全食品及召回级别、环节与层次;根据召回评估结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青令生产者实体不安全自品召同措施,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该食品:同社会发市食品有回的有美信息,通知有美销售者和消费者停止销售,消费:责令销售着做好流通与消费环节的登记与退货:监督检查各项召回措施的落实(详见第十四章) (二)督导检查 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必要时深出工作组指导相美工作。省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或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金监管部门和应急处冒专业技术机构开展各项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的督直和指导。针对事故的性质,特点和现场情况,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触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现场秩序;采取必要的强制性措施,防止并严惩哄抢品,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确保国家机关等重点单和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和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等次生,行生社会安全件,维护正常的社会治安秩序: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必要时关闭或限制使相关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并极据不安全食品散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封闭或者对存被污染的公共饮用水进行果取限制或中止可能导致强制协助执行,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背活动等紧急措施及其他保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