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食品安全保障措施
1.我公司遵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法》、《农产物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提供的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保质、保量、保鲜,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农副产物,不合格的货品,我公司包退包换。
2.我公司对甲方购买的食品分类用器具装载,不得混装,运输过程应采取相应的保鲜防护措施。
3.如因我公司所送的食品引起食用的人身体不适、发生食物中毒等问题,经市级质量检验部门确定后是我公司的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全部经济赔偿与法律责任。
4.我公司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供应的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冰鲜除外)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要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75% 。
5.我公司提供的鲜鱼、肉类保证每日新鲜,提供的猪肉牛肉羊肉须为东莞市定点屠宰厂(场)经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产物,具有由定点屠宰厂(场)加盖验讫印章并出具《畜产物检验证明》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所有产物并可追索。我公司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每日新鲜,取得无公害认证,并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出具有效的《农产物检验报告》,达到供港蔬菜标准。甲方使用“农药测试卡”检验蔬菜农药含量,如含量超标要求我公司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出现1次含量超标情况的,并处以我公司人民币3000元罚款,罚款由当批次的供货结算款内扣除。出现3次以上含量超标情况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6.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鲜肉类、生禽、鲜水产、蔬菜种类的多样性和季节性,以保证食材新鲜感。
7.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甲方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8.甲方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我公司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9.我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甲方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10.我公司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甲方有权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我公司将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2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11.我公司若提供有毒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我公司提供的食品问题,我公司负担全数的医药费,甲方将取消我公司的供货资格,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我公司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先诉抗辩权
蔬菜配送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蔬菜配送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1客户须按协议条款向我公司支付货款。
1.2客户安排相关人员配合蔬菜配送公司做好订货、收货、验货、结算等工作。
1.3客户对我公司供货质量、配送时间、服务态度等方面出现误差建立档案记录,我公司人员应予以签名确认。
1.4我公司因供货物资质量问题导致客户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经市(区)级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我公司责任,客户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我公司的法律责任权利。
1.5在日常供货过程中,因我公司工作能力等原因而影响客户食堂供餐的正常运作,经客户2次发函仍不整改,客户有提出终止协议和使用其它备选供货商权利。
2.我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2.1我公司按客户订货内容按时按质按量配送到达约定地点(食堂)。
2.2我公司保证提供给客户的食材物资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并确保所配送包装商品的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达到该商品标注的有效使用期或保质期3/4及以上使用期的合格商品。
2.3我公司保证所提供食材商品的卫生防疫合格证或产物检验合格证均是真实有效,且承担假冒的所有后果。
2.4我公司配合客户做好食材供应朔源工作,我公司有义务对提供给客户的食材物资来源信息予以存档、备查、生产厂可朔源。
2.5我公司的投标文件是本协议其中一部分,并纳入本协议条款内容,具有相同法律约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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