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提出提案,建议女性经期应该享有&濒诲辩耻辞;法定假期&谤诲辩耻辞;。
3月8日适逢叁八妇女节,记者就此观点采访了陈舒、杨澜、冯骥才、关牧村等多位全国人大代表。与网友们灌水热议,有弹有赞不同的是,代表们似乎均&濒诲辩耻辞;一边倒&谤诲辩耻辞;,认为该提案并不具备可行性。
以人为本适当放假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军区总医院副院长杨蓉娅表示:女性的经期是正常的生理现象,根据医院的调查显示,从现状来看,绝大部分女性对这个生理变化几乎是忽略的。因为它对正常的工作没有太大的影响。&濒诲辩耻辞;痛经并不存在普遍性,所以如要将&濒蝉辩耻辞;例假休假&谤蝉辩耻辞;上升到法律层面,没有必要。而且每位女性的经期日期不同,就算同一女性,其自身的经期周期也有可能会不准。单位该如何去界定这个时间呢?难道在放假前都要当事人跑去医院鉴定一下出个证明?所以诸多问题在现实中会出现,操作难度太大了&谤诲辩耻辞;。
不过杨蓉娅同时也认为,虽然经期休假不必要上升为法律,但政府应该出台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以人为本,对确有痛经情况的女员工给予适当的假期。
法定休假单位害怕
&濒诲辩耻辞;先不谈目前就业压力大、用人单位存在性别歧视等问题,单从&濒蝉辩耻辞;经期休假法定化&谤蝉辩耻辞;这个说法而言,本身也不具备可行性。&谤诲辩耻辞;人大代表关牧村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濒诲辩耻辞;女员工在单位中总占有一定比例,如果把经期休假合法化,那单位天天都有人放假,这对单位本身是一种消耗和损失,试问哪些公司单位,有多少人愿意聘请女同志呢?如果同一薪金水平,他们一定都只招男同志了。所以按照我们目前的现实国情,不可能法定经期休假&谤诲辩耻辞;。
能否休假暂难定论
来自法律界的专家、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称,从解放以来,我国对女工,对妇女的孕期、经期、哺乳期&濒诲辩耻辞;叁期&谤诲辩耻辞;都是有保护的,以前是政策,有了劳动法以后,都是用法律来保护,不过就没有经期有假放这一条。至于经期到底能否休假,目前不能妄下定论,还是需要研究劳动状态的专家和医生们,看看女员工的劳动强度和身体状况所需要保护的关系再来确定。